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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二批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应急处置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9 浏览次数:6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交通委、园林绿化局,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交通委、绿化市容局,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完善服务大局、专业敬业的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应急处置专家队伍,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专业能力,我部决定征集第二批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应急处置专家,请你单位择优推荐“道路桥隧”、“城镇供热”、“环境卫生”、“地下管网管廊”、“园林绿化”等五个专业领域专家人选。

一、推荐专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市政基础设施行业,熟悉掌握相关专业及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职业道德良好,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有公正、独立的见解和判断能力;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60周岁。其中,“道路桥隧”、“城镇供热”、“地下管网管廊”领域专家应侧重具备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能力经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领域专家应侧重具备应对处置突发舆情、“邻避”效应等引发的群体事件相关经验。

(三)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时间较长,学术水平和实践技能高;具备丰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经验;善于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原则上有相应科研或技术团队作支撑,具备开展事故模拟实验的条件。

(四)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推荐。

二、专家主要职责

(一)在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或其它紧急情况时,接到我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委派任务后,迅速带领或跟随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或事故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出处置意见。任务完成后,及时剖析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等。

(二)在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或其它紧急情况时,及时、准确、客观发声,澄清谬误、明辨是非。

(三)在相关领域制定政策文件、完善工作措施时,提供技术支撑等。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所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推荐表和推荐人员汇总表。各单位要核实推荐人员所具备的条件及相关材料,有关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加盖公章。

(二)我部将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进行遴选,确定入库专家名单。入库专家纳入我部专家队伍管理,为我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服务。

(三)请各单位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院7号楼北配楼外一层,邮政编码:100835;电子版可发zhaozhao@mohurd.gov.cn)。

联系人及电话:赵昭、王淼、吴洁 010-58933247、58934652

附件:1.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应急处置专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2.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应急处置专家推荐表

   3.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应急处置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2月11日                             


本文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